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確認若幹問題的通知》(國2008年第875號)
關於會費的第6項規定,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時只允許入會。其他所有服務或商品單獨收費的,在取得會員費時確認收入。會員申請成為會員或加入會員後,在會員期內無需付費即可獲得各種服務或商品,或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會員費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
問題中提到的會員費,申請會員或加入會員,只允許獲得會員資格。其他所有服務或商品單獨收費的,在繳納會員費時直接確認為費用;否則,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費用。
關於高爾夫會員費的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判斷支出,如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支出,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所稱支出,是指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企業財務通則》(2006)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不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費用:
(壹)娛樂、健身、旅遊、娛樂、購物、禮品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造成的罰款、賠償等費用。
(四)購買住房、繳納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五)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高爾夫會員費,如果是為了滿足公司管理人員的日常休閑娛樂,屬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應由員工本人承擔,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確實是用來聯系業務招待客戶的,可以按照稅收規定,作為業務招待費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