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是指體循環動脈收縮壓和(或)舒張壓的持續升高。目前我國采用國際上統壹標準,即收縮壓≥140毫米汞柱,和(或)舒張壓≥90毫米汞柱即診斷為高血壓。
每個高血壓病人的年齡、病變性質、病變嚴重程度各不相同,有的病人甚至還有其他嚴重並發癥,所以,治療方案也必然不盡相同。也就是說,治療高血壓病不會有壹個固定的模式,而只能有下列的壹些基本原則。
(1)將血壓控制到壹個適當的水平,消除高血壓帶來的種種不適感,保證患者的生活質量。
(2)盡量減少高血壓對心、腦、腎等重要器官的損害,並且逆轉已經形成的損害。事實證明,高血壓病人經過降壓治療後,心、腦、腎並發癥明顯減少,而對已有的並發癥進行治療,又可明顯延長患者的生命。
(3)在降壓治療的同時,要防治心、腦血管並發癥的其他危險因素,如左心室肥厚、高脂血癥、糖尿病、高胰島素血癥、胰島素抵抗和肥胖等。
(4)治療方案應盡量簡便,容易被患者接受,能夠堅持長期治療。
(5)堅持治療方法個體化的原則,要針對每個病人的具體情況,作出治療方案。無論是藥物治療,還是非藥物治療均應如此。
(6)提倡有病早治,無病早防,強調醫生與病人要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