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物品:價值65438元+0,000元以下(含65438元+0,000元)的材料、服裝、鞋帽、工藝品、其他生活用品。個人自用合理數量內免稅,其中價值800元以上1元以下1元以下的物品為限帶物品。
第二類物品:煙草制品、酒精飲料。
(1)港澳居民和因個人原因往來港澳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雪茄煙50支或煙絲250克;12度以上免稅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12度以上免稅酒精飲料限帶2瓶(1.5升以下)。
擴展信息在國內免稅店購買外匯商品,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是合格供應商;
(2)符合要求的唯壹有效證件,即本人護照和經海關認證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
(三)持有從境外帶入並向海關申報的外幣;
(4)遵守海關關於免稅品驗放的規定,即允許旅客在限定的品種和數量範圍內攜帶免稅物品。符合上述條件的旅客可以在指定的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填寫購物清單,到外匯免稅店業務窗口付款,到海關窗口辦理審核手續。經海關審核同意後,購物清單收據應加蓋驗訖章。乘客可以憑此單在取貨點取貨。交驗時,必須出示符合要求的有效證件。
旅客在境內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購買的《限量清單》第壹類物品總值以完稅價格2000元人民幣為限,且單個品種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第壹類所列物品單個品種單價超過2000元人民幣的,允許免稅購買1件;海關對購置稅者從寬處理。旅客攜帶入境的第壹類物品和經營單位在免稅外匯商品中購買的第壹類物品不得合並計算。
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