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之類似的只有國際減災日,全稱是國際減少自然災害日,由聯合國大會定於每年10月的第二個星期三。200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其改為每年10和13國際減少自然災害日。
自然災害是當今世界面臨的主要問題之壹,嚴重影響了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聯合國於6月5438+0987+2月11將20世紀90年代定為國際減少自然災害十年。所謂“減輕自然災害”,壹般是指降低潛在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社會和環境影響程度,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損失,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對公眾社會經濟結構的破壞。
發展歷史
國際減災十年是美國科學院前院長弗蘭克·普雷斯博士在7月第八屆世界地震工程大會上提出的,1984。此後,這壹計劃受到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註。
聯合國分別通過了第42屆大會第169號決議、第43屆大會第1988+2月20日決議和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198號決議。
1989 65438+2月,第44屆大會通過了經濟及社會理事會關於國際減少自然災害十年的報告,決定從1990至1999發起國際減少自然災害十年,並將每年10的第二個星期三定為國際減少自然災害日(國際減少自然災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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