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三個城市中,原有的正規藝術品經營企業由於不願參與炒作詐騙,已全部紛紛轉行。目前這三地的藝術品公司、藝術品拍賣公司、收藏品公司、展覽公司已成為藝術品詐騙分子的代名詞。
這些不法分子通常采用兩種詐騙方式:
第壹種:聲稱在港澳臺或海外舉辦拍賣會,向收藏者收取高額的參拍費用,最後以流拍告知收藏者;同時為了安撫收藏者,向收藏者許諾他們可以壹直負責給藏品找買家,直至成交。但實際上無論藏品放多長之間都不可能成交。
第二種:聲稱有境外藏家看上了藏家的藏品,但需要辦理鑒定證書、收藏證書或者交納其它費用。在藏家交完費用或在其推薦的機構辦理完證書後,以各種理由告知買家改變了主意或出了意外。
這兩種方式是這些不法分子最常使用的詐騙方式,近期據收藏界人士反映又出現了新的詐騙手段。
提問中提到的這家公司和運作方式為典型的藝術品詐騙。
不建議與該公司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