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國家移民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入境時抽查攜帶現金的說明:移民局官員會抽查入境外國人攜帶的現金,需要不少於2萬泰銖(約4000人民幣),即使有信用卡也要看攜帶多少現金。
如果抽查不達標,移民官將拒絕該外國人入境。這壹標準不僅限於落地簽人群,也適用於持其他類型簽證入境的人群。
擴展數據:
出入境人員攜帶人民幣現金的限額為2萬元。如果是跟旅行團,不要以為可以“平均全團”。據了解,以團體或團隊方式出入境的,只按攜帶者本人核算,不按同行或團隊平均人數計算。
如以偽裝、藏匿、隱匿、謊報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在明知國家對貨幣、現金進出境有規定的情況下,構成走私,應當以走私罪論處。
此外,旅客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金,需要向海關申報,並將攜帶的外幣提交海關核查。旅客應提供最新的攜帶外幣進境申報單,或提供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銀行出具的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明,海關憑上述單證予以放行。
人民網-去泰國旅遊現金不足4000元還是被遣返?大使館:所有簽證都適用。
公網-攜帶物品出入境需要註意什麽?攜帶黃金出入境只需不到5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