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可在申報納稅時按規定標準予以稅前扣除。可以理解為,對每個人額外提高了個稅起征點。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1、專項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5000起征點和“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六項費用。
2、專項扣除費用是這次個稅改革很重要的壹部分,減輕了個人稅負,有利於個稅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負擔情況,更好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功能。
3、專項附加扣除項的設立,實際上是在“基本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五險壹金免稅額+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礎上,再給居民個人增加了免稅額。也就是說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這些專項扣除費用,之後剩余金額再納稅。
4、專項扣除的費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費用等。
5、專項附加扣除總***六個項目: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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