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後,那時候還沒有商品房的概念,商品房是80年代以後才在中國出現的。也就是說80年代以前的房子都是國家的。所有房子都沒有房產證,所有房子的房產證都是不被承認的。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針對本國具體情況,采用各種各樣的措施,對國有經濟進行整頓和改造。也就是國有企業進行了壹次分割,轉型了壹部分國有企業,讓這些企業自力更生,並給這些企業補償了壹部分房子,這些房子只是使用權,並有從國資委哪裏的承租合同,也即是使用權證書。在到商品房時代的時候,壹部分使用權的房子轉為了產權房,但是直到目前為止,市場上仍有大量的房子只是有使用權。但隨著城市建設進程步伐的加快,此類性質房屋將會越來越少。因為十之八九都是將要面臨的拆遷房。
這些就是我國房屋的基本發展了,很明顯妳的那個國民時期的產證,是肯定不能用了,不過現在政府比較人性化,對於既成事實的歷史遺留問題,可以到當地政府的有關部門進行審批,如果是妳祖上留下的東西,還是可以歸為私有財產,能不能重新辦理中華人民***和國的產證,我還真是說不上來,但是妳可以去試壹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