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簡稱PBOC),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的壹個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統壹經營各項信貸業務,在國家計劃執行中具有綜合反映和貨幣監督的職能。銀行向國有企業提供超限額流動資金貸款、季節性貸款和少量大修理貸款,向城鄉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提供部分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向農村貧困農戶提供生產貸款、口糧貸款和其他生活貸款。這種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自由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固定資金歸財政,超限額資金歸銀行的體系壹直延續到1978。雖然這期間有過幾次變動,但基本格局變化不大。
在中國人民銀行專業中央銀行職能的初始階段,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不斷改革機制,搞活金融,發展金融市場,推動金融制度創新,以滿足各種金融機構、融資渠道和信貸工具的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努力探索和改進宏觀調控的手段和方法。在完善計劃調控手段的基礎上,逐步用利率、存款準備金率、央行貸款等手段控制信貸和貨幣供應量,達到“宏觀調控、微觀搞活、穩中求進”的效果。在制止“信貸擴張”和“經濟過熱”、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初步培養了運用貨幣政策調節經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