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於畢業未就業的大學生的檔案,壹般采取三種方法:
(壹)把檔案轉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級市的接收。
1、適合對象:比較適合準備在生源地範圍內就業的畢業生和暫時不想就業的畢業生。
2、優點:在生源地就業後辦理手續簡單方便。
3、缺點:兩年內如離開生源地就業,需重新辦理改派手續。
(二)把檔案留在學校。
2002年國家下發文件,允許畢業時尚未落實單位的畢業生戶口、檔案留校兩年。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籍和檔案
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留校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生源地,學校不再為其發放。
適合對象:適合有就業願望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
(三)把檔案轉至就業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適合對象:比較適合創業、靈活就業的畢業生。
畢業生檔案壹般是存放在學校,或者轉回原籍,存放到工作單位等等。暫緩就業的,檔案經本人向學校申請,可以在學校存放兩年,期滿後學校不再保管。
:大學畢業後檔案在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所屬機構進行保管。壹般是當地縣區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是市的人力資源保障局接管畢業生檔案,按照報到證上的名稱為準。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高校檔案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檔案工作。國家檔案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對高校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