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藝人是公眾人物,但也有自己的私生活和隱私。每個人,無論是藝人還是普通人,都有自己的私生活和隱私,不應該被大眾幹涉。如果藝人想保護自己的隱私,不願意公開自己的私生活,這是他們的權利和選擇。
其次,公共私生活並不適合所有人。對於壹些藝術家來說,公開他們的私生活可能會給他們帶來麻煩和不便。比如壹些藝人或明星因為公開戀愛或婚姻而受到不必要的壓力和流言的困擾,甚至影響事業和名譽。因此,這些藝術家可能更願意保護自己的隱私,避免受到公眾關註和評論的幹擾。
最後,獲得關註和炒作並不是公開私生活的正當理由。有些藝人可能想通過公開私生活來獲得更多的關註和炒作,這是不道德的。這樣做可能會導致公眾對他們的反感和失望,對他們的職業生涯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總之,藝人雖然是公眾人物,但也有自己的隱私和私生活。大眾不應該強迫藝人公開自己的戀愛、結婚、生子等私生活。藝人應該有權獨立保護自己的隱私,根據自己的情況和需要,公開或保密。最重要的是,藝人應該更加關註自己的事業和工作,為觀眾帶來更好的作品和表演,而不是把註意力和精力浪費在私生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