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去銀行買,去保險公司買都是可以的。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壹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壹種合同行為,是壹方同意補償另壹方損失的壹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壹種方法。
購買保險應該根據自身的年齡、職業、家庭結構、經濟收入等實際情況,力所能及地購買人身保險,既能夠負擔得起保費支出,也能夠適當轉移相關風險。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這二大功能是壹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征。
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壹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之後產生的壹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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