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二手車的評估沒有統壹的標準,二手車的評估方法主要參考資產評估的方法。
方法,主要按照以下五種方法:
重置成本法、收益現值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和快速折舊法。
壹、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當前條件下重新購買壹輛全新車輛所需的總成本。
部門成本(即完全重置成本。簡稱重置全價),減去被評估車輛的各種報廢。
價值後的差額作為被評估車輛現行價格的評估方法。
(1)基本計算公式:
(1)被評估車輛的評估價值=重置成本-實質性折舊-功能性折舊-經濟性折舊。
(2)被評估車輛的評估價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是購買與被評估車輛相同的全新車輛所支付的最低金額。
重置成本有兩種形式:修復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修復和更換費用是指與被評估車輛相同材料的制造標準、設計結構和技術條件。
以此類推,以目前的價格恢復購買同樣的全新車輛的全部成本。
重置成本是指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標準、新設計等。,並以當前價格購買同樣的東西。
或者是功能相似的全新車輛。
計算重置成本時,應選擇更新的重置成本。
如果沒有更新替換成本,那麽考慮使用恢復替換成本。
影響車輛價值變動的因素:實物折舊又稱有形損失,是指機動車在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由於物理、化學等因素,重置成本=賬面原值的估算方法,衡量車輛使用壽命的前提是正常使用條件和綜合正常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