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對於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壹)發生二手車交易的,提供納稅人的身份證明、《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原件;
(2)無二手車交易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完稅證明原件及有效證明材料。
擴展數據: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價外費用是指資金、托收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續費、包裝費、倉儲費、質量費、運輸及裝卸費、倉儲費和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但不包括賣方代保險向買方收取的保險費。
以及買家支付的車輛購置稅和車輛牌照費。第十壹條最低計稅價格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考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第十三條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納稅申報資料,確定計稅價格,征收稅款,開具完稅證明。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保存已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的征管數據和電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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