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紹興遺址出土的西晉古董
對於考古學家來說,這是壹個重大發現。有的工作人員花了幾年時間,也沒有挖出自己想要的古董。但是在工地上意外發現了這樣壹件古董,對我們國家的考古事業有很大的幫助。這種文物應該由當地博物館收藏,而不是個人收藏。這個人壹點法律意識都沒有。發現寶藏後,他知道它很值錢,就把它抱在懷裏不肯放手。
第二,這件古董該不該上交?
這件古董是100%應該上交的。畢竟是國家的,絕對不是個人的。自私也是人之常情,管理者怕引起糾紛,所以第壹時間選擇了報警。聽了相關工作人員的詳細回答,我也接受了這個事實。也許是男方文化程度略低,不懂壹些基本的法律知識,所以暫時拒絕交出古董。然而,事情發展順利,這件古董被當地博物館收藏,相信具有壹定的觀賞和研究價值。這種誤挖古董的方式也很讓人吃驚。
總之,平時要多讀壹些法律基礎知識,才不會犯這種無知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