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闖紅燈,過馬路走人行橫道;
2、未滿12周歲不騎自行車上路;
3、未滿16周歲不騎電動自行車;
4、不騎車帶人;
5、不在機動車道內騎車;
6、不突然猛拐、攀附車輛、雙手離把;
7、不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曲線競駛;
8、不亂停亂放;
9、不在車輛臨近時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0、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不追車、拋物擊車;
12、不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13、不跨越、騎坐隔離設施;
14、未戴頭盔不坐摩托車;
15、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望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轉;
16、車閘不靈時不準上路行駛;
17、不準撐傘騎自行車、三輪車等;
1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交談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19、不乘坐農用車,不乘坐超員車;
20、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車。
日常應註意交通安全,要遵守交通規則,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迅速通過。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