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份遺囑按遺囑繼承;
2.房產屬於夫妻的,房產壹半歸配偶,其余歸被繼承人的遺產;
3.房產是老年人個人財產的,按合法繼承處理。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按照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壹個或者幾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辦理財產繼承和轉移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安部門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接收並填寫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3.房產證;
4、申請人的身份證,並需提交復印件;
5.相關的完稅和免稅證明;
6.繼承公證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7.其他相關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壹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的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第1070條父母與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