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幣受法律保護。為保證人民幣發行的集中統壹,穩定金融和物價,保障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加強對人民幣的保護。《中國人民銀行法》對人民幣的保護主要有如下四個方面的規定:
1.禁止各種變相貨幣的發行與流通。變相貨幣是指沒有法定貨幣發行權的單位或個人簽發的、以貨幣單位標示面值並在世面流通轉讓的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有的單位發行“代金券”、“購物券”、“禮品券”等就屬於變相發行貨幣的行為。
2.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和禁止販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偽造人民幣是指仿照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現行流通的紙幣或鑄幣的形狀、顏色、圖案,制造偽幣、冒充真幣的行為;變造人民幣是指用剪貼、挖補、拼湊、塗改、正背兩面撕開等方法增大人民幣票面額或增多票張數的行為。
3.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毀損人民幣會人為增加人民幣發行基金,有時還可能造成小額人民幣流通短缺,不利於市場上人民幣的找換,給國家造成浪費。
4.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是為了保證國家貨幣的嚴肅性,也防止有人利用印有人民幣圖樣的紙張冒充人民幣,欺騙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十八條 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