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工藝品的會計分錄
購買工藝品的主體可分為單位購買、建築工程單位購買和房地產開發單位。
1、單位購買,另可分兩種情況
(1)單位買的工藝品,如果是為了出售,計入庫存商品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2)單位買的工藝品,如果是為了持有,計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2、建築工程單位買的工藝品,如果為了對外施工,應計入“工程施工”科目
借:工程施工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3、房地產開發單位買的工藝品,如果是為了對外開發房地產,計入工程施工
借:工程施工——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外購的工藝品按照其持有意圖分類
1、對於普通工藝品,其購入的目的主要是裝飾,屬於與企業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持有目的,且使用壽命預計超過壹個會計年度,成本能夠可靠計量,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因此,列報為固定資產,在適當的年限內計提折舊。
2、對於長期投資收藏品,長期持有的目的是為了未來出售獲取升值收益,與日常經營的關聯度較低,因此是屬於投資性資產,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後續處置獲取升值收益體現出來的,因此不對其計提折舊或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