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機打印輸出的各種書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印制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有關規定歸檔保存,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存儲在磁帶、磁盤、光盤、縮微膠片等介質中的會計資料(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應當妥善保管,並在以書面形式打印前留存復印件。這些媒體都應視為會計資料,會計網站應添加到收藏夾或文件中妥善保管。
(3)會計電算化系統開發和使用的全套文件和軟件程序,也應視為會計檔案的保管。
會計電算化會計檔案既要執行壹般的檔案管理制度,又要強調各類電算化會計檔案的安全保密。單位壹般應建立以下安全保密措施:
①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應防磁、防火、防潮、防塵,重要會計檔案應壹式兩份,分別存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地方;
②對磁介質存儲的會計檔案要定期檢查,定期復印,防止因磁介質損壞造成會計檔案丟失;
(3)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隨意堆放會計檔案,防止損毀、丟失和泄密;
(4)各種會計資料,包括印刷會計資料,以及軟盤、光盤、縮微膠卷等。用於存放會計資料,未經單位負責人同意,不得外借或帶出單位;
⑤借閱會計資料時,應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辦人必須簽字並記錄。存儲在磁介質中的會計資料在借閱和歸還時,也應仔細檢查,防止病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