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衛生知識的宣傳,增強農民的環保意識,改變農民的衛生習慣,培養農民愛護環境的意識。
二是建立垃圾分類回收體系,將農村垃圾處理的關口從事後監管推向事前管理。
三是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化運作,將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資金納入縣、鄉(鎮)財政預算,確保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資金來源。
四是拓寬投資渠道,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逐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主體商業化和管理市場化。要建立農村垃圾整治長效監管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方責任義務,確保農村環境保護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擴展內容
可回收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紙張,如文字紙、包裝紙等汙染不嚴重的紙制品(報紙、各類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紙、紙箱);塑料,如廢容器塑料和包裝塑料。比如各種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壹次性塑料餐具、硬塑料等等。金屬,如各類廢金屬制品(易拉罐、錫罐、含鉛牙膏、廢電池等。);玻璃,如有色和無色的廢玻璃制品;織物,如二手紡織品和服裝以及紡織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