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六十四萬購買的二手寶馬車經過法院壹審和二審的審理,最後法院認為車行的行為涉嫌消費欺詐,根據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獲得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所以法院最後判決車行賠償消費者購買車款的三倍,也就是64萬的三倍,賠償額度為192萬。再加上車款,總計金額為2545000萬。這樣的結果讓車行嘗到了欺騙消費者的苦果。
2020年6月,浙江的施先生花64萬買了限量版的二手寶馬車,當時車行承諾沒有改裝過。可以施先生在開了壹個月後被別人告知車的發動機是改裝過的,發動機對於車來說是重要部件。施先生很生氣,於是找車行退車,但是車行的態度非常強硬,不同意施先生退車。於是施先生壹怒之下把車行告上法庭,理由就是車行在他購車時沒有告訴真實情況。法院經過壹審和二審,最後判斷車行有欺騙消費者行為。
這起案件經過了兩年,最終有了結果。法院依靠施先生提供的證據和調查,發現銷售人員在銷售車輛的時候存在隱瞞事實,並且沒有如實告知消費者實情。最後法院認定車行構成欺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車行需要對消費者退壹賠三,施先生獲得245000萬元的賠償。對於這個結果,施先生非常滿意。車行這種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不但損失了大量的錢款,同時作為車行,聲譽也受到極大影響,消費者對它信任度降低。
這件事提醒消費者當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那些商家欺騙消費者可能短時可以獲利,但是長久是會付出沈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