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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時,那些東西可以攜帶,過海關時不需要交關稅?

可帶限量免稅物品有:

第壹類物品: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1件。

第二類物品:煙草制品酒精飲料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擴展資料

到境內免稅商店購買外匯商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於符合規定的供應對象;

(2)特有符合規定的有效單證,即本人護照及經海關簽證的“入境旅客行李申報單”或者“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等;

(3)持有從境外帶入,並已向海關申報的外幣;

(4)符合海關對免稅物品驗放的規定,即旅客有準予帶進免稅物品的額度,並在限定物品品種、數量範圍內。符合上述條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商品。填寫購物單在外匯免稅商店營業窗口付款後,到海關窗口辦理審核手續。經海關審核批準,即在購物單提貨聯加蓋驗訖章。旅客憑此單到提貨點提貨。付款和交海關審核時,均須出示符合規定的有效單證。

旅客在境內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購買的《限量表》第壹類物品,免稅總值限完稅價格人民幣2000元,單壹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第壹類列各物品單壹品種單價超出2000元的,準予免稅購買壹件;對征稅購買的,海關予以從寬掌握。對旅客攜帶進境的第壹類物品,和在境內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購買的第壹類物品,可不合並計算。

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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