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四、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應為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五、遺囑不得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根據《民法》第14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遺囑/遺贈人身份證(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港澳臺居民需提供身份證和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和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
2.遺囑人/遺贈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離婚證、喪偶證等。);
3.遺囑/遺贈處分的財產證明,如房產證、存單、股票等。;
4.遺囑/遺贈人本人起草的遺囑(如本人書寫有困難,可向我處申請代為起草,由遺囑人或遺贈人核實後簽字、按手印);
5.與申請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如遺囑/遺贈人與受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