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頭俗在世界各地都存在過,甚至可追溯到舊石器時代。在舊石器時代末期,巴伐利亞奧夫納特(Ofnet)阿齊利文化(Azilian culture)的遺留物中,小心砍下的頭與身體分開埋葬,證明人們相信頭是特別神聖或重要。在歐洲巴爾幹半島,這種習俗壹直保留到20世紀初,那裏的人們認為被砍下頭的靈魂會轉移到砍頭者的身上。遲至1912年,蒙特內哥羅人(Montenegrin)為此目的,尚取下完整的頭顱,以頭發系住佩戴在身上。在巴爾幹戰爭(1912?1913)中,以割取鼻子來代替,習慣於割取鼻子和帶有八字胡的上唇(便於攜帶)。在不列顛群島的愛爾蘭和蘇格蘭的交界地區,這種習俗大約持續到中世紀末。 在整個大洋洲,割頭俗有與食人俗混同的趨勢,但在許多島上對人頭的重視是確定無疑的。密克羅尼西亞的部分地區,被殺的敵人頭顱被砍下隨跳舞的行列壹同行進,作為酋長支付公***開支需增加費用的藉口。以後,為了同樣目的,這些頭顱常被借給另壹酋長,再如法泡制。在美拉尼西亞,頭顱常被制成木乃伊和保存起來,有時作為面具佩戴,目的是佩戴者會獲得死者的靈魂。同樣的,據報導,澳洲原住民相信被殺死的敵人的靈魂,會進入殺人者的體內。在新西蘭,敵人的頭被幹燥和保存起來,皮膚上的刺花和臉部特征都清晰可認。這種習俗使割頭俗發展成︰將有刺花的頭變成人們想要的珍品;毛利人的戰利品在歐洲需求下,使「腌制的人頭」成為船上載貨單上的正常物品。
在南美洲,人頭往往用去掉顱骨和以熱沙子包住表皮的方法保存起來,從而把它縮成小猴的頭部那樣大,但保持面貌不變。在那壹點上,割頭俗可能與食人俗在儀式形式上有聯系。雖然禁止割頭俗活動,但至20世紀中期,仍持續有這種習俗的零散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