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的黃色牌照,即符合國標的有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安全上路,並且受到交通法規保護;
2、綠色的臨時過渡號牌,即超標的、無目錄的電動自行車;
3、黃色的防盜備案登記牌,也是超標的、無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後兩種車輛都是通過備案登記,在過渡期內允許上路行駛的,過渡期將在年底截止。
另外還有壹類電動輕便兩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外觀與電動自行車極其相似,上路行駛需要具有F駕駛證並購買車輛保險,車主們在購買的時候壹定要仔細觀察隨車配備的合格證,根據自身需要購買。
電動自行車的好處是精美廉價,為家庭並不寬裕的人們帶來了經濟實用的交通工具。使用起來非常方便,而且在油價高居不下、能源日益短缺的情況下,電動自行車采用的是電能。壞處是沒有摩托車那麽平穩,搖搖晃晃的,容易翻車。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