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因就業等個人身份變化切換參保關系,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定不超過6個月的等待期。
此外,《意見》提出了六項主要任務,即合理設定擴招目標、落實入學繳費政策、銜接跨系統入學利益、有序清理重復入學、完善個人入學繳費服務機制、強化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服務。
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與當地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教育、司法、扶貧、殘聯等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人員信息比對共享,核實停保人員情況,精準定位未參保人員,形成本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庫。
擴展數據
新醫保條例提出加強財政補助資金管理;
除參保當年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外,其他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需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並扣減重復參保當年涉及的各級財政補助資金。
跨系統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1年以上(含1年),且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按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處理後扣除居民醫保當年重復參保的各級財政補助資金。
論文-新的國家醫療保險條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