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後不出交通事故違法嗎?
在酒駕後的極少數情況下,即使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如酒駕等具有相當危險性和破壞性的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行為人在繁華路段醉酒駕車,連續幾次闖紅燈,或者在高速上倒車,導致多輛車緊急剎車,引起其他駕駛人和行人的恐慌,被交警攔下後沒有造成事故。在這種情況下,酒駕對公眾的安全構成了迫在眉睫的高度危險。根據《刑法》第114條的規定,醉駕可以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將被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實踐中,酒駕造成特定危險而不造成事故的情況很少。所以把這種行為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該是非常罕見的案例。
酒駕與壹般交通事故的區別在於,駕駛人對機動車沒有有效控制,對公共安全危害很大,而酒駕明知故犯,說明駕駛人對危害後果的發生至少是放任的。因此,為了嚴厲打擊這種犯罪,應該依法懲處他們。
如果行為人醉酒駕車肇事屬於撞擊,造成他人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符合規定的交通肇事罪定罪標準,壹般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事故後果是加重的,這並不意味著酒駕和縱火、破水壹樣具有風險性和破壞性,也不意味著酒駕者必須對事故後果采取深思熟慮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