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43號公告《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從境外進境的個人物品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超過1,000元人民幣的物品壹律按普通貨物申報。
屬於個人郵遞物品的海關只征收個人郵遞物品稅,高檔手表(價值10000元人民幣)稅率為30%,低檔手表(價值10000元人民幣)稅率為20%。減免關稅的情況: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六條:下列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壹)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和樣品;
(二)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的物資;
(三)在海關放行前損壞或者丟失的貨物;
(四)規定數量以內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減征或者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七條: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可以減征或者免征關稅。具體減稅或者免稅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依照前款規定減征或者免征關稅進口的貨物,只能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特定用途,未經海關批準並繳納關稅,不得用於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