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享有主權,開展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調查。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我國人類遺傳資源調查,制定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申報登記辦法。
國務院科學技術、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生物資源調查,制定重要生物資源申報登記辦法
規範人類遺傳資源采集、利用、保藏管理
從事下列活動,應當經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批準:
(壹)采集我國重要遺傳家系、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或者采集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規定的種類、數量的人類遺傳資源;
(二)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三)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
(四)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運送、郵寄、攜帶出境。
以上規定不包括以臨床診療、采供血服務、查處違法犯罪、興奮劑檢測和殯葬等為目的采集、保藏人類遺傳資源及開展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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