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險種為保險形式的定期存款,第二年現金價值最高,建議第二年支取,第壹年每萬元收益約4.08%,比如第二年10000元,第二年10816元。
定期保險采用壹定的時間標準,即年、月、日、時來計算保險責任的起止。其中,期限大於1年的為長期保險,期限小於1年的為短期保險,因此相應確定不同的費率。保險期限壹經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變更。
擴展數據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有約定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簡單來說,保險價值可以通過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的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很難衡量,比如壽險、健康險。人的健康和生命不能用金錢衡量的,保險價值由雙方約定。
(3)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化確定保險價值。有些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不總是恒定的。大部分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貶值,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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