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此條法規的重點是“傳播”二字,以上情況不屬於違法行為。定義傳播淫穢物品罪
(壹)本罪與非罪的界限第壹,嚴格認定淫穢物品的範圍。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第二,嚴格掌握傳播的概念。對於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間傳播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並收繳其淫穢物品,但不構成本罪。第三,嚴格把握“情節嚴重”這壹要件。
根據法律規定,傳播黃色內容屬於違法行為,依法要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對於未成年人的處罰,要根據年齡和違法情節確定。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壹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壹)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