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隊身份證到期了處理辦法:
1、參軍後身份證到期,收藏好就即可,待退伍後,在相關部門重新上戶口後,再辦理身份證;
2、參軍後,軍人使用士兵證;士兵證、具有與身份證同等的法律效率,而且在購買機票、車票時有優先權;
3、義務兵只有在退伍、轉業、復原後,才重新在上戶口,上戶口的同時,辦理身份證
部隊人員領取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在換領、補領時,由本人向部隊政工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加蓋部隊公章。
部隊從系統中調取其原有身份信息數據(如果是換領,則需要對相關信息數據進行修改),連同個人申請壹起報給駐地縣級公安機關,待公安機關審核通過後再制作、發放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