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拒絕歸還物主的東西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構成侵占罪。拒絕歸還是違法的,失主可以直接要求歸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歸還。數額較大,經失主催促後拒不歸還的,涉嫌構成侵占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拾得遺失物應享有賠償請求權。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如果不知道,要及時發布招聘公告。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要求保管遺失物的費用,也無權要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凡非法將他人遺忘物或埋藏物據為己有,拒不交出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