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個偶然的場合,張希聖認識了李。張喜生認出這塊表是自己丟的,立即要求李歸還。李認為自己佩戴的手表是在拍賣店購買的,是合法取得的。張喜生沒有權利要回來。張喜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將此表判給自己。
問:席生從李手中取回手表?
答:張喜生能否從李處取回手表,主要取決於張喜生是否已失去手表的所有權,以及李是否合法取得手表。本案是手表丟失後的權屬糾紛。張喜生在公園遊泳時丟了壹塊手表。此時,張喜生失去了對手表的控制權,並沒有失去對手表的所有權。但張喜生在其保管期間從未認領過手表,以至於公園管理處按照公園規定將其移交給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委托拍賣店進行拍賣。在手表保管期間,張喜生仍保持著手表的所有權。手表拍賣時,張喜生失去了手表的所有權。
李在拍賣店購買了這塊手表,通過合法的買賣取得了手表的所有權,所以是合法的。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所以張喜生無權要求李返還手表。經審理,法院確認手表的所有權屬於李,駁回了張喜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