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士刀開刃屬於管制刀具,收藏管制刀具是違法的。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凡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場所或者公***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