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私藏壹顆子彈犯法
1、私藏壹顆子彈,違法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如果沒有合法的手續,私藏壹顆子彈的,那也是違法的
1、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場所或者公***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子彈是違禁品,非法持有槍支子彈是違法犯罪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動上交的,從輕處理。
三、私藏子彈是犯罪行為,主動上交是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況。
1、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追究法律責任。如實說明情況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等惡劣情節的,予以免除處罰。
2、如果是家藏子彈十余年犯下私藏彈藥罪從部隊轉業時偷偷帶回手槍子彈藏於家中,不想被發現上繳會被法院免予刑事處罰。且不建議自己銷毀。
3、子彈是違禁品,非法持有槍支子彈是違法犯罪行為,盡快交給公安機關處理。按照刑法規定,主動上交的,可以從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