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軍銜又稱“個人軍銜”和“官銜”,是根據軍官所擔任的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對事業的貢獻和在軍隊服役的經歷等綜合因素授予個人的軍銜。
這個軍銜是軍官的終身榮譽。軍官退役後仍保留軍銜,但在軍銜前冠以“退役”二字後才稱為永久軍銜,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將”等。
永久軍銜是壹個士兵壹生的榮譽。就算他不在隊裏了,榮譽還是他的。沒有法律判決,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能剝奪他的這壹榮譽,也絕不允許他不犯錯誤降低軍銜。
擴展數據:
《軍服管理條例》第四條生產軍服和軍服專用料的企業(以下簡稱軍服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生產軍服和軍服專用料的必備條件和能力,有質量保證體系和良好信譽,並符合軍隊軍需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生產軍服和軍服專用材料的企業,經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檢查,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列入軍服生產企業備選名單。
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應當根據軍服和軍服專用材料的生產任務,從軍服生產企業候選名單中擇優選擇軍服生產企業,並與其簽訂軍服和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
《軍服管理條例》第五條軍服生產企業應當嚴格履行軍服和軍服專用料生產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品種、數量完成軍服和軍服專用料生產任務,執行軍服生產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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