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前兩條,才能稱為軍品;而3條全部符合,才能稱為制式品,只滿足第1條,不滿足第2、3條的,可稱為民品;而3條都不滿足的,則純屬假貨,或者叫 “仿制品”。從外觀看,軍靴、軍鞋的鑒別方法是:部隊配發的軍靴、皮鞋,縫線直接在鞋底暴露著,用專業術語來講,叫做“明趟底”。以軍官皮鞋為例,總後軍需部 1987年設計出87式軍官皮鞋,根據SGB2-102-87標準,其外觀式樣仍為三接頭,采用膠粘加線縫結構,鞋面為鉻鞣黑色黃牛正面革,大底為平板硫化橡膠底,連跟成型,花紋為交格狀。
工廠在制成成品後,對成品鞋的質量要進行檢驗,符合標準方可配發部隊,不符合標準的次品鞋都作為民品銷售到社會。此外,軍品鞋的大底在用料上也有嚴格的要求:正品軍用鞋大底用料是天然橡膠,含膠量不低於38 %;軍產民用鞋和大部分民用鞋的大底則多用再生橡膠,含膠量只有15~20%左右。以常見的強人陸戰靴為例,將靴底在高速運行的打磨機上轉動,如果手感遲滯且粉塵較少,則可以判定為軍版;如果手感順暢,且粉塵較大,可以斷定為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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