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義務教育音樂課堂教學基本要求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
導向性原則
以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為導向,以“立德樹人”為宗旨遵循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要求,體現音樂學科特有的育人價值,根據初中學生身心發展和認知規律,通過豐富的音樂實踐活動,運用恰當多樣的教學方法,培養和提高學生感受美、培養良好的審美情趣和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促進身心健康發展。
全面性原則
普通音樂教育是面向全體公民的音樂文化教育,是為了使每壹個學生身心得到全面、和諧發展。《課標》指出:“義務教育階段的音樂課,應面向全體學生,使每壹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並從中受益。”
音樂教育體現素質教育,首先就要面向全體學生,要把音樂課堂教學作為學校音樂教育的主渠道,為全體學生提供足夠的音樂教學時間、空間和條件。要重視音樂課堂教學和全體學生參與的音樂活動音樂課的全部教學活動應以學生為主體,師生互動,將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和音樂活動的參與放在重要的位置。
學科性原則
音樂是聽覺藝術,音樂音響隨時間的流動而展示,不具有語義的確定性和實物形態的具象性,而是具有音樂藝術的時間性、表演性和情感性等特征。音樂學科教學應強調學生的藝術實踐,積極引導學生參與演唱、演奏、聆聽、綜合性藝術表演和即興編創等音樂活動,將其作為學生獲得音樂審美體驗的基本途徑
要為學生感受、表現音樂,以及想象力、創造力的發揮,提供廣闊而自由的空間。遵循音樂學科人文性、審美性、實踐性的課程性質突出音樂學科特點關註學科綜合,通過具體的音樂材料構建起與其他藝術門類及其他學科的有機聯系,從而拓展學生藝術視野,深化學生對音樂藝術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