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屬地實施、條塊結合的原則。市區、礦區、郊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新城建設管理中心是所轄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
SASAC負責所屬企業棚戶區改造;部、省屬企業負責各自企業的棚戶區改造。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新城建設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發展改革、財政、國土、住建、規劃、民政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二)堅持政策引導、惠民利民、直接貨幣安置的原則。城市棚戶區改造要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直接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自主購買現有商品房作為安置房。
確有剛性住房需求且只有壹套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可以選擇產權調換的方式。按照貨幣安置價格略高於實物安置的原則,弱化不同類型房屋征收價格的結構差異和折舊差異,合理確定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格。
(三)堅持住房保障、註重改善的原則,切實為棚戶區居民提供多種住房選擇。要把棚戶區改造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聯系起來。除了引導棚戶區居民自主購買商品房,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優先保障公租房或者選擇購買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