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集郵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所以有營業執照和蓋章經營項目就可以了。
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三。申請條件:申請經營流通人民幣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4.申請材料:申請經營流通人民幣的,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文件和證件:
(a)企業的決策層;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四)資本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本擔保。
動詞 (verb的縮寫)許可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和《人民幣經營、裝訂和流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人民幣經營、裝訂和流通管理辦法》要求的申請人,中國人民銀行應當頒發經營許可證。
不及物動詞收費依據和標準:不收費。
七。承諾辦理時間: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審批承辦單位及聯系方式: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