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持有的是子彈殼屬於工藝品,那麽持有多少都是不違法的。但是如果是含有火藥和子彈頭的子彈殼,持有軍用子彈十發或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壹百發以上的是違法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子彈殼是可以收藏和買賣的,在全國各大旅遊區都有公開賣彈殼工藝品的,北京的軍事博物館的紀念品店裏都有用舊彈殼做的坦克、手槍、機槍、飛機等模型。也就是說,如果是用子彈殼做工藝品是沒有問題的。
我國法律對於禁止公民未經授權攜帶槍支彈藥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子彈殼確實不屬於管控範圍,但是,公安機關在日常檢查中,如果發現公民攜帶子彈殼,肯定要留置盤問該人,問清子彈殼的來源,所以為了不增添不必要的麻煩,還是不要隨身攜帶子彈殼比較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