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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書店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新聞出版局行政許可事項:報紙、期刊、圖書零售業務。

許可申辦條件: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範圍;

2)、經營者應該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新申請辦理暫不作要求)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市新聞出版局提出申請,由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收件、初審申報材料,壹次性提出補正材料要求;

2)、現場查看並核實相關情況;

3)、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後,由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通知申請單位,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2、持證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

辦理流程:

公司註冊流程:預名-營業執照-刻章-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立基本戶。

所需材料:

辦執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復印件,店鋪的房屋使用用途需為商住或者商業性質),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證件相片壹張。

在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請《稅務登記證》。

需要的材料是: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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