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3.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通知書;
4.營業場所證明;
5.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無需核實的,當場決定準予登記,並出具準予登記通知書,十日內頒發許可證。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經濟的法律表現,具有以下特征: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的相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的主要是城鎮無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國家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經過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時,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