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博物館條例》第四條,國家制定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完善博物館制度。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設立博物館。國家鼓勵設立公益基金為博物館提供資金,鼓勵博物館多渠道籌集資金,促進自身發展。
博物館行業組織應當依法制定行業自律規範,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指導和監督會員的經營活動,促進博物館事業健康發展。對博物館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博物館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和條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社會教育和服務活動,參與社區文化建設和對外文化交流合作。國家鼓勵博物館挖掘藏品內涵,與文化創意、旅遊等產業相結合,開發衍生產品,增強博物館發展能力。
擴展數據:
博物館取得來源不明或者非法的藏品,或者展覽的主題、內容影響惡劣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部門或者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至5倍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博物館從事文物藏品商業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
博物館從事非文物收藏的商業活動,或者從事其他違背辦館宗旨、損害觀眾利益的商業活動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或者有關登記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中國政府網-博物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