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受刑事處罰的,子女不能入伍,有前科對子女入伍或報考公務員有影響。
2.犯罪記錄壹般是指壹個人過去的違法犯罪行為記錄。
3、除父親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外,其他家庭成員有刑事處罰記錄等。,又不能當兵。
4,孩子參軍,除非有軍隊缺乏的特殊技能。如果是治安行政處罰,不影響親屬參軍。
法律依據
征兵政治審查規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現役
(壹)散布不實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有錯誤的文章或者作品。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4)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或開除學籍的;
(五)有黑社會組織或者犯罪團夥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
(六)與境內外具有復雜政治背景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活動的,參加過有害武術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活動的;
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幹成員;
(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暴力、恐怖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或者活動的;
社會關系的主要成員或者其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的骨幹;
(九)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報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