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的受國家保護的文物應具有藝術價值、科學價值、歷史價值。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文物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保護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文物較多的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可以設立文物保護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工作。壹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國家文物的義務。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等,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機關、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組織收藏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