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警察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使用手銬: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在犯罪分子可能逃跑、殺人、自殺、自傷或者實施其他危險行為時,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械: (壹)抓獲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二)執行逮捕、拘留、羈押、押解、訊問、強制傳喚、強制傳喚。(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應當按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需要註意的是,手銬屬於警用裝備和管制裝備,不允許私人使用或收藏,警察發現後可以沒收處罰。
個人推薦
手銬屬於警用裝備,公民不能私自持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徽、警服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壹監制,並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銷售。人民警察的警銜標誌、警服、警械和證件由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持有或者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非法制造、出售、持有和使用的人民警察標誌、制服、警械和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