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該社社長盛田昭夫在歐美旅行考察時發現,人們對他本人的名字還容易記住,但對他的公司卻連發音都感到困難。
他感到,如果壹家商號的名稱,難以讓別人記住那還能做生意嗎?
他回到日本就和經理商量,認為必須改變名稱。
此時,他正好獲得了生產美國的半導體收音機的專利權,準備制造半導體收錄機,向世界銷售。於是他們決定乘這個機會換壹個新的名稱。
從前,他們制造過盒式錄音帶,曾取“sonic”(音波)的“soni”壹詞,就以此定名為“soni盒式錄音帶”。
盛田昭夫由此聯想到英語中的“sonny”(小寶寶)這個詞,便把其中的兩個“n”省去壹個,把公司的名稱改為“索尼”(sony)。
不久,“索尼”公司就在社會上傳播了出去。
這時,在日本同時出現了好幾家以“索尼”命名的公司,如“索尼”食品公司,“索尼”巧克力公司等等。
盛田昭夫他們為了保護公司的牌號,又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法院根據“防止不正當競爭法”來制止其他公司使用“索尼”這個名稱。
被告壹方,查遍了世界上各種字典,都沒有查到“索尼”這個詞,只好接受法院這個判決。這在日本還是唯壹的壹次判例。
“索尼”公司不久就成了世界上生產半導體收錄機、錄像機、彩色電視機等最大的跨國公司之壹。從1960年開始,作為壹家日本的企業,在美國發行股票,1970年它的股票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現在“索尼”公司的買賣70%在國外,並在美國設有工廠,美國賣的“索尼”公司的彩電完全是在美國制造的,英國每年出口的彩電中1/3是“索尼”公司的產品,因此受到了英國政府的表彰,它的產品獲得了可以在5年內貼上英國皇家“皇冠”標簽的殊榮。